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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日,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,东莞市某凉茶店违反食品安全法,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两名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,并限制二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处罚事由显示,经查明,自2016年6月至2020年8月,两名当事人在凉茶店销售的自制凉茶中违法添加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布洛芬、氯苯那敏、对乙酰氨基酚等西药成分,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2021年4月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陆某裕有期徒刑七个月,判处陆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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